拆除前
拆除后
因违法建设位于高层,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拆除作业难度较大,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连日来,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当事业主家中进行沟通协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上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接力做细做通业主们的思想工作。责任业主认识到违建的严重性及危害性,最终表示支持和理解,愿意配合拆除工作。经过连续5天的拆除施工,11户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完毕。
本次集中拆违行动,一方面有效提高了辖区广大群众对控违拆违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另一方面有力打击了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下一步,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保持“两违”治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切实维护中心城区规划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告知国土资源、林业、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
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